邵武市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闽江上游富屯溪邵武段防洪工程莆常堤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邵水工〔2020〕23号)收悉,根据《邵武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二〇二〇年第八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邵武市富屯溪邵武段莆常堤段面积2902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你单位,作为邵武市闽江上游富屯溪邵武段防洪工程莆常堤段建设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建设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用地属于行政划拨,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应遵守城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他项规定与限制。
四、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