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联农带农典型奖补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3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5.62万元(附件1),其中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该资金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主要用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请各项目实施村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委乡村振兴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14号)、《国家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遵守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做好项目后续管护,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邵武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