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
三、工作进展
市民政局结合兄弟县市做法和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通知》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免费对象
1.在死亡时持有邵武市户籍的全体居民(同时涵盖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且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邵武市户籍居民。需注意,如已享受其他地区火化减免政策的,则不可重复享受我市减免政策,并且已享受但不足我市免除的部分也不予补差)。
2.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被发现,并经公安机关正式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所有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内容
1.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具体包括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殡仪馆内72小时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以及一年内骨灰暂存费。
2.免除标准:免除标准:各免费项目均严格按照邵武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邵发改价格〔2024〕16号)予以相应免除。
3.其他优惠服务:特别面向有需求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经市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额外赠送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此项措施邵武市殡仪馆此前已根据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相关文件予以执行)。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死亡对象,应由经办人(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备齐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现场核对)提交至邵武市殡仪馆,并按规定如实填写《邵武市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登记表》。邵武市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将直接予以免除相关费用。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遇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的特殊情况,需改由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有效证明);
3.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属无名(无主)遗体的,则需提供公安机关允许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按要求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针对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且确未享受火化地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情况,经办人可携带火化地的合规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要求同上述内容)到邵武市殡仪馆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六、注意事项
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核免除对象资格,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现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免费对象规定条件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如果已经免除的,将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政策的咨询部门为邵武市殡仪馆,咨询电话0599-6226607。丧事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