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在大埠岗镇邱某某店内货架上发现过期食品共计240g,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相关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及《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市监规〔2023〕1号)第二段第一项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金200元。 食用过期食品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应选择正规渠道,在有证照的超市、食杂店上仔细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后购买,避免购买临近或过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