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氟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以138万元报价竞得位于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一幅工业地块,地块编号SWG—240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地面积0.7004公顷,2024年6月28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78120240628G004)。
根据合同约定福建顺氟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8月26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但福建顺氟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后,经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及我局催交,福建顺氟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仍拒不缴清土地出让金,已逾期超过60天。经再次催交,仍欠缴土地出让金116万元,已构成违约。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经邵武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5年8月1日邮寄通知福建顺氟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78120240628G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78120240628G004)该合同解除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我局收回,定金22万元不予退还,我局同时保留依法索赔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