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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2026-03-01 11:45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邵武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31日印发了《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邵政规〔2026〕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根据《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要求,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并将前期公告废止并重新通告。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邵武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际,经司法局审核后,形成了本《通告》。

2.征求意见情况。经广泛征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形成了本《通告》。

3.合法性审查经过和情况。该文件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禁猎区及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以及禁猎对象三个部分。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

邵武市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又名:捕兽夹)、地枪、排统等工具进行猎捕。

2、禁止使用所有枪支、炸药、电网、粘网(又名“捕鸟网”)、弹弓、拍笼、弓箭弩、狗撵、机动车追赶、播放仿声音乐或者使用其他诱捕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3、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4、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5、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6、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7、禁止使用无人机(含低空飞行器)及改装设备开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搭载热成像仪、红外探测器等设备搜索锁定野生动物,通过空投箭体(含“牙签箭”“钢钎箭”等金属锐器)、抛投捕网、投射弹丸、投放毒饵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注:该名录原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其他事项

1、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猎捕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猎捕许可证。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被列入禁猎陆生野生动物对象的,由市林业局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邵武市人民政府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公告》(邵政规〔2022〕7号文)同时废止。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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