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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6-04-20 17:37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我市已完成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经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2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202621号)批准,我市将组织实施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作。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建省邵武市周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邵武市通泰街道长坪村、沿山镇下畲村、沿山镇周源村

三、土地用途

  水工设施用地。

、被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及面积

征收(使用)土地110.4098公顷。其中:农用地102.7431公顷(耕地2.1596公顷、园地0.8361公顷、林地95.229公顷、其他农用地4.5184公顷)、建设用地0.1551公顷、未利用地7.5116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征地补偿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邵政地〔2023148号)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64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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