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业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工作。继续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出资15%(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比例)到2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房人出80%到85%并全额支付月供共同购置房产。
(二)特定群体专项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本地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邵武户口),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4万元房票补贴,本次房票补贴与《邵武市三孩家庭享受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邵卫政〔2024〕28号)文中的购房补贴不予重复。
(三)购买地下车位政府财政补贴。对购买单个总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一手地下产权车位(不含购房赠送的),按每个车位5000元给予政府财政补贴,购买单个价格在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含3万元)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一手地下产权车位(不含购房赠送的),按每个车位3000元给予补贴。小区住宅每户业主仅限享受一个车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优化规划供给政策,强化行业要素保障
(四)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本措施印发之日起新供应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和配电房(室),可以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五)优化和精准实施保障性住房供给。严格落实“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求,2026年继续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快消化库存。
(六)强化金融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深化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本措施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邵政规〔2025〕2号),其中若有与本份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本份文件为准。实施期间,国家、省、南平市出台新规定的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本措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